甲方(劳务派遣企业):泰安高新区格澳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杜兆平
登记注册地:泰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实际经营地:泰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电话:0538-6928526 6928630
乙方(职工)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为 个工作日,若乙方不能按照甲方或用工单位之要求完成既定工作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蒙牛乳业泰安有限责任公司冰淇淋事业部冰淇淋生产车间从事车间一线生产员工工作,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工作地点为:泰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天门大街蒙牛乳业泰安有限责任公司。
2、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乙方同意实际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乙方按用工单位公布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按时完成用工单位既定的工作任务,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用工单位根据岗位特点为乙方提供岗前和岗中培训,不断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乙方应当积极参加甲方或用工单位的职业技能培训,努力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工作要求。乙方应当严格执行用工单位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及安全操作规范等。
用工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员工绩效和组织需要等,调整或调动乙方工作岗位。乙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用工单位企业规章制度,用工单位有权依法或依照企业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惩。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12小时,每月休息日由用工单位灵活调节,在不影响用工单位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安排乙方轮休,不能轮休的,根据规定核算加班工资。每年工作9至10个月。
2、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实际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不包含在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约定的工资中,由实际用工单位另外计发。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1、乙方享有与实际用工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实际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商定的乙方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8日,基本工资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甲方不得克扣拖欠工人工资。
3、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乙方工资标准采用产量工资计算方式。由集体岗位(含个人所得税)基本工资和产量工资共同构成。
4、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法享受用工单位制订的福利待遇。试用期员工福利参照用工单位福利制度。
五、社会保险
1、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的各项保险费用,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有权按照规定查询个人的缴费记录。
2、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乙方监督。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因为此类原因乙方遭受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不视为乙方过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时间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七、工作纪律
乙方必须遵守用人单位以下纪律要求及具体各项厂规厂纪和实际生产规定:
1、服从工作安排,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不得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包括生产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和数据;
3、不得偷吃、偷拿、破坏产品、毁坏生产工具和设备;
4、不得违反生产工艺和要求、擅自改动生产标准和设备;
5、坚守岗位,不得玩忽职守,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6、不得泄露公司产品配方、工艺标准、价格信息等;
7、不许打架、斗殴、滋生事端;
8、不许煽动员工情绪、破坏生产经营;
9、不许参加非法组织、聚众赌博等。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本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本合同存续期间、且原派遣任务完成后,甲方应当积极派遣乙方至新的用工单位、或岗位工作,在新单位(或岗位)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大致等同的条件下,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新派遣任务,双方同时书面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满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3、实际用工单位未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承担对乙方义务,或者实际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甲方承担对乙方的义务,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及违反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应承担用人单位义务,按规定发放报酬,积极重新派遣。
5、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满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乙方因个人原因单方面此处解约或辞职时,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申请并领取辞职报告。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